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
设定依据: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法条内容:第八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书面报告: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连锁企业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统一举办促销活动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商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丰台区商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3836220
申报途径:电话申报
申报电话:6383622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丰台区东安街头条六号政府南院1号楼514
所在窗口:无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
监督电话:63833040
投诉窗口地址:丰台区东安街头条六号政府南院1号楼514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登记表(包括:促销活动的期限、促销活动的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如采取现场申报方式,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规、有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决定[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63836220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登记表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