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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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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第二批)

为加快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打造更加安全、快捷、便利的农产品服务保障体系,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店、菜市场、生鲜超市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符合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

    (二)支持新建和规范提升社区菜市场,支持场内装修、交易陈展、地面硬化、给排水、供电、通风、卫生、照明、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支持新建和规范提升连锁社区菜店,支持店面装修、交易陈展、供电、通风、卫生、照明等设施设备建设。鼓励社区菜店按照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改造。

    (四)支持新建连锁生鲜超市,支持交易陈展、加工、保鲜储藏、卫生安全、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

    (五)支持蔬菜(肉)车载车售企业进入社区服务。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的企业。

三、相关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需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二)社区菜市场

    需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309—2005)。

    (三)社区菜店

    1.为连锁企业直营或加盟店,连锁规模需达到10家店以上(含10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2.选址符合区商务部门关于社区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布局要求。

    3.营业场所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11号)中规定的经营场所合法性和经营用途要求。

    4.经营范围:蔬菜等生鲜为主的农副产品,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米,其中,生鲜经营面积不低于营业面积的2/3,蔬菜经营面积不低于营业面积的1/3,经营蔬菜品种不低于15种。

5.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生鲜超市

    1.连锁规模需达到3家店以上(含3家)。

    2.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需符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GB/T22502-2008)。

    3.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品,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营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米(城六区以外其他区原则上不低于300平米),其中,蔬菜等生鲜经营面积不低于营业面积的2/3。

    4.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蔬菜(肉)车载车售

    1.需拥有10辆以上(含10辆)投入运营的社区售菜(肉)车。

    2.自2015年以来,新进入10个以上(含10个)社区、每个社区每周售菜(肉)不低于两次且服务满一年。

    3.符合上述要求的社区数量及名单需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四、资金支持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建和规范提升社区菜市场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支持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社区菜店

    1.直营店:新增项目每店10万元;规范提升项目每店5万元。达到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规范相关要求的,单店支持金额上浮20%。
2.加盟店:在上述支持金额基础上减半。达到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规范相关要求的,单店支持金额上浮20%。

    3.直营店和加盟店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支持资金均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

    (四)生鲜超市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支持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蔬菜(肉)车载车售项目,根据符合要求的社区数量,按每个社区2万元给予蔬菜(肉)车载车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市商务委资金支持,市区两级合计支持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