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本区内外贸易、流通、对外经济合作和消费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内外贸易、流通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发展措施。

(四)负责研究分析内外贸易、流通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比较优势、有效资源和发展空间,并提出空间规划布局意见和整合措施。

(五)负责推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六)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重点商业中心、特色商业区(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七)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配合市有关部门协调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制定市场应急预案。

(八)负责蔬菜零售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管理。

(九)负责物流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及新兴商业等业态规划研究和产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商务领域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节能降耗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总体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权限内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及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指导、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规模以上的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促销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食盐专营、酒类流通等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直销、成品油等商务领域流通秩序及外贸类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洗浴、美容美发、洗染、再生资源、二手车等商务领域生活服务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五)负责粮食收储的行政管理。

(十六)指导本区内外贸易、流通等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